河北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编制工作情况

我省现行建设工程工期定额为国家于2000年颁布的,至今已14年之久,期间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迅猛发展,影响建筑工程工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施工组织方法不断涌现,该定额已不能满足我省建筑工程工期确定需要。为此我们于今年年初启动了我省建筑工程工期定额编制工作,为学习借鉴外省市工期定额编制及管理工作经验,我们对北京、上海、安徽、广东、深圳、武汉六省市的工期定额编制管理情况进行了了解。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六省市工期定额有关情况

 


 


据了解,截止2013年全国仅有北京、上海、安徽、广东、深圳、武汉六省市编制并颁布了工期定额。其中深圳市颁布执行最早为2006年,北京市于2009年颁布执行,上海市、广东省于2011年颁布执行,安徽省、武汉市于2012年颁布执行。

 


 


(一)工期定额的地位和作用

 


 


工期定额是工程建设施工工期管理的依据,对合理控制施工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确立工期定额在建设工程市场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除安徽、深圳外其他省市分别采用不同形式与工期定额配套出台相关的管理政策。广东省经法制办同意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名义出台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 上海市以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意见》,北京市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名义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在工期定额颁发文中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行为予以规范。

 


 


安徽省未出台工期管理配套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深圳市已发现无配套政策工期定额执行效果差的问题,起草了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目前已进入印发程序。

 


 


(二)编制方法

 


 


六省市采用的编制方法基本相同,均是以实际调查的编制方法为主,北京、上海、安徽、深圳对实际调查的工期数据分析、整理,并做科学的数理统计,最后确定定额工期;广东、武汉两地在掌握实际数据后,选择若干典型工程,按照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详细计算,对实际调查数据进行抽取性校核,最终确定定额工期。

 


 


(三)涵盖内容及结构形式

 


 


1.涵盖内容。北京市工期定额内容较全面,涵盖了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基本满足目前建筑市场需要;上海市较北京市缺少园林绿化专业;广东省、深圳市、武汉市较北京缺少轨道交通专业;安徽省较北京市缺少园林绿化和轨道交通专业。

 


 


2.结构形式。除安徽外,其他五省市工期定额结构形式基本相同,分为:建筑安装工程单项工程总工期、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工程工期和市政工程工期。除广东省园林绿化部分单列外,其他省市园林绿化专业均包括在建筑安装或市政部分。北京、上海轨道交通部分单列。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部分设置与其他五省市不同,未设单项工程总工期,按照施工流程设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工期,单项工程总工期为分部工程工期之和。北京、上海、深圳在单项工程总工期之外列出结构工程工期,武汉在说明中给出了结构工程工期计算方法。

 


 


(四)建筑结构类型及层数

 


 


1.建筑结构类型划分。六省市分别根据所辖地区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区别设置。武汉、北京、安徽建筑结构类型划分较细,武汉区分砖混、砌块、内浇外挂、现浇混凝土、混合结构类型在六省市中划分最细,上海、广东、深圳均将结构类型综合为现浇混凝土一类。

 


 


2.建筑层数。六省市工期定额涵盖范围基本相同,区分不同建筑用途,武汉工期定额涵盖范围最大达到50层,北京、广东、上海、安徽、深圳均为40层。

 


 


(五)休息日及冬雨季工期的处理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有其连续性,六省市定额工期表现的都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日历天数,节假日、双休日均综合考虑在内,加班安排及费用处理可在合同中约定,工期定额不予体现。六省市中,深圳给出了季节补偿工期标准,用于补偿高温、台风(大风)、暴雨等气候影响,按照实际工期覆盖不同月份补偿相应天数,其他省市均将冬雨季施工影响综合考虑在定额工期内。

 


 


(六)压缩工期处理方法

 


 


六省市中,北京、上海、广东、武汉对压缩工期行为给予规范,尤其对于招标人的压缩工期行为严格限制。北京、广东给出了详细的压缩工期增加费用计算方法。

 


 


北京、广东对于招标人压缩工期行为限制较为严格,幅度分别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和20%,且需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上海、武汉规定招标人压缩工期幅度一般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15%,超过15%的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对于施工单位或投标人,上海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提出缩短工期的合理化建议,但压缩幅度不得超过原定工期标准的15%;广东规定:投标人提出的压缩工期幅度可以超过定额工期的20%,但需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计算赶工措施费,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七)优质工程工期的处理方法

 


 


广东、武汉规定定额工期是按照合格建筑确定的,发包人明确要求建筑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时,应给与相应优质等级的工期增加,其他省市无相关规定。

 


 


二、我省工期定额编制建议

 


 


六省市工期定额编制管理工作有许多成熟做法和值得我们学习的工作方法,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借鉴外省市编制及实施中的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确立工期定额地位,确保严格执行。工期定额编制后期应着手起草我省建设工程工期管理指导意见以省厅名义印发并与工期定额同时执行,以便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到位,从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程序入手,严格执行工期定额,规范建设工程工期确定行为,引导和约束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期,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二)尊重市场实际情况,确定编制方法。采用以市场调查为主的编制方法,通过对省内各有关单位基础数据调查,填报工期实际数据,经科学的分析、整理,形成定额工期。之后选择典型工程科学测算校核,确定科学合理的定额工期。

 


 


(三)理顺定额结构组成,满足市场需要。采用建筑安装单项工程总工期、建筑安装专业工程工期、市政工程工期、园林绿化工程工期的定额结构形式。涵盖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专业,满足我省建设市场和城镇化建设工程工期确定需要。我省轨道交通建设缺少基础数据且市场还不成熟,本次暂不编制轨道交通工程工期定额。

 


 


(四)贴合计价依据体系,确定结构类型及层数。结合我省现行计价依据,建筑结构形式划分为砖混结构、现浇混凝土结构及钢结构三类。建筑物最大层数初步确定编至40层,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再行调整。

 


 


(五)工期内容适当综合,便于应用操作。按照适当综合,便于使用的原则,节假日、双休日、冬雨季施工影响建议综合考虑在定额工期内。

 


 


(六)规范压缩工期行为,保证质量安全。在配套的建设工程工期指导意见中给出可操作政策,对压缩工期行为予以规范,遏制不合理压缩工期行为。同时,在工期定额中或单独发文明确压缩工期费用计算方法。

 


 


(七)考虑优质工期增加,体现公平原则。参考广东、武汉有关规定,对相应等级的优质工程适当增加工期,与我省“优质优价”政策相呼应,体现定额工期合理性、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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