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建标[2000]38号 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建标[20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1998]10号)要求,由我部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停止使用。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二月十六日 抄送: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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