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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 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建标[20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1998]10号)要求,由我部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停止使用。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二月十六日 抄送:各有关单位 北京建设工程律师热线电话 李宏宇律师:010-57127589 18911295148(电话及微信) QQ:404431986 邮箱:13681225148@163.com 王 莉律师:010-57127389 18911225148(电话及微信) QQ:973495608 邮箱:13522702600@126.com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 邮编:100026 传真:010-56409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