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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索赔简述建设工程施工方希望在索赔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利益,建设方也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反索赔以减少利益损失,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有索赔必然也就有反索赔。反索赔通常是建设方对付施工方索赔的手段。索赔和反索赔是进攻和防守的关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施工方必须能攻善守,攻守相济,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都在寻找索赔机会,一旦干扰事件发生,都推卸自己的责任,并企图进行索赔。不能有效地进行反索赔,同样要蒙受损失。所以索赔和反索赔具有同等重要的关系。 一、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积极的防御通常表现在: 1.防止自己违约,要按照合同办事。通过加强工程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和依据。工程按合同顺利实施,没有损失发生,不需提出索赔,合同双方没有争执,达到很好的合作效果,皆大欢喜。 2.在实际工程中所发生的干扰事件双方常常都有责任,许多施工方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首先提出索赔。争取索赔中的有利地位,打乱对方的阵脚,争取主动权,另外,早日提出索赔,可以防止超过索赔的时效而失去索赔机会。 二、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 为了避免和减少损失,必须反击对方的索赔请求。对施工方来说,这个索赔可能来自建设方、总(分)包方、供应商。最常见的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措施有: 1.用我方的索赔对抗(平衡)对方的索赔要求,最终使得双方都作出让步或互不支付。 2.反驳对方的索赔报告,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的索赔报告不符合合同规定、没有根据、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事实的情况以推卸甚至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 总之,索赔和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就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要求发生的事件真实、证据确凿,费用计算合理、准确,责任分析要清楚,这样对合同双方处理起来易于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 随着建筑领域法制的日益完善,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都应按照“游戏”规则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诚实守信,只有这样,建设工程领域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北京建设工程律师热线电话 李宏宇律师:010-57127589 18911295148(电话及微信) QQ:404431986 邮箱:13681225148@163.com 王 莉律师:010-57127389 18911225148(电话及微信) QQ:973495608 邮箱:13522702600@126.com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 邮编:100026 传真:010-56409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