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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设工程律师】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建设厅

文  号:闽建法[2001]1号

发布日期:2001-1-9

执行日期:2001-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的市建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00]38号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一年一月九日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00]38号文,以下简称新定额)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福建省建设厅负责工期定额的管理工作,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受省建设厅委托负责全省工期定额执行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期定额的管理工作,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期定额执行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三条 新定额及本规定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为定额工期,适用于本省民用建筑、工业及其它建筑、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的新建、扩建工程以及整体更新改造的装修工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军事建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

  第四条 定额工期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订承发包双方合同工期及施工赔偿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进度、确定投标工期参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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